“境外卡”是指境外金融機構發行的卡,但不包括境外金融機構發行的人民幣卡。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布《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規定:
境外取現限額采用境內卡在銀行櫃臺取現和自動櫃員機取現相結合的方式設定,累計金額壹天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壹個月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六個月不超過等值10000美元。
境外卡,規定可以在境內提取人民幣現金;通過自動櫃員機,每筆不得超過3000元人民幣。境外卡可以在境內金融機構的營業櫃臺提取外幣現金,但不能在自動取款機上辦理。
同時,銀行外幣卡境內使用應符合我國禁止外幣計價結算的外匯管理規定。境內卡在境外消費造成的透支或取現,持卡人可用自有外匯資金償還,也可向發卡金融機構購匯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