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主要指對外加工裝配、中小型補償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而通常所說的“三來壹補”,指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其中來樣加工不在加工貿易的範圍內。
加工貿易是以加工為特征的再出口業務,其方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有:
1.進料加工。又叫以進養出,指用外匯購入國外的原材料、輔料,利用本國的技術、設備和勞力,加工成成品後,銷往國外市場。這類業務中,經營的企業以買主的身份與國外簽訂購買原材料的合同,又以賣主的身份簽訂成品的出口合同。兩個合同體現為兩筆交易,它們都是以所有權轉移為特征的貨物買賣。進料加工貿易要註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國際市場上要有銷路。否則,進口原料外匯很難平衡,從這壹點看進料加工要承擔價格風險和成品的銷售風險。
2.來料加工。它通常是指加工壹方由國外另壹方提供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按照雙方商定的質量、規格、款式加工為成品,交給對方,自己收取加工費。有的是全部由對方來料,有的是壹部分由對方來料,壹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國原料的輔料。此外,有時對方只提出式樣、規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當地的原、輔料進行加工生產。這種做法常被稱為“來樣加工”。
3.裝配業務。指由壹方提供裝配所需設備、技術和有關元件、零件,由另壹方裝配為成品後交貨。來料加工和來料裝配業務包括兩個貿易進程,壹是進口原料,二是產品出口。但這兩個過程是同壹筆貿易的兩個方面,而不是兩筆交易。原材料的提供者和產品的接受者是同壹家企業,交易雙方不存在買賣關系,而是委托加工關系,加工壹方賺取的是勞務費,因而這類貿易屬於勞務貿易範疇。它的好處是:加工壹方可以發揮本國勞動力資源豐裕的優勢,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可以補充國內原料不足,充分發揮本國的生產潛力;可以通過引進國外的先進生產工藝,借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提高本國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提高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適銷能力和競爭能力。當然,來料加工與裝配業務只是壹種初級階段的勞務貿易,加工方只能賺取加工費,產品從原料轉化為成品過程中的附加價值,基本被對方占有。由於這種貿易方式比進料加工風險小,目前在我國開展得比較廣泛,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4.協作生產。它是指壹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壹方利用本國生產的其他配件組裝成壹件產品出口。商標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既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對方的。所供配件的價款可在貨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