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是指國內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料、輔料、元器件、輔料和包裝材料,然後加工成成品或返銷出口的業務。
2.經營進料加工的條件是什麽?
(1)經營者必須是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出口公司,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二)用外匯購買的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必須加工成制成品復出口。
(3)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所有權屬於經營者,由經營者自負盈虧。
3.進口物資的外匯來源有什麽要求?
進口料件的外匯來源必須是進料加工專用外匯;
(1)外經貿部撥給專業進出口公司的外匯,總公司撥給分公司的外匯。
(二)外經貿部撥給省、市、自治區外貿局的外匯。
(3)各省、市、自治區用地方外匯和留成外匯調撥專門用於飼料加工的原料外匯。
(四)機電產品出口,由外經貿部將用於進料加工的原料外匯分配給各有關部、局。
(五)中央財政用於出口商品包裝的外匯。
(6)工貿公司主管部門批準的來料加工外匯。
4.飼料加工經營單位要審批哪些單位?
進料加工合同應事先報國務院有關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及其授權的管理部門和進出口公司審批,並憑上述審批部門出具的進料加工批準書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5.從事飼料加工的單位如何申請免稅?
從事飼料加工的單位應將年度(季度)飼料加工計劃報省局壹級主管單位,送當地海關審核(含專項外匯審核),以批準免稅申請。沒有計劃,海關不接受申請。
6.經營單位如何向海關辦理進料加工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經營單位在辦理進料加工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
(1)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進料加工批準函。
(2)國外主管部門的合同或訂單卡復印件,如為對口合同,還應提交出口合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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