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商須具有法人資格,經國家批準有權經營機電產品出口的進出口企業或生產企業。
2、借款企業經營管理正常,財務信用狀況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實可靠的還款保證並在中國銀行開立賬戶。
3、出口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企業的法定經營範圍,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並持有已生效的合同。
4、出口項目經濟效益好,換匯成本合理,各項配套條件落實。
5、合同的商務條款在簽約前征得中國銀行認可。
6、進口商資信可靠,並能提供中國銀行可接受的國外銀行付款保證或其他付款保證。
7、出口合同原則上應辦理出口信用保險。
8、借款企業原則上應提供中國銀行認可的還款保證。
9、如果借款人申請了外匯貸款,則借款人必須落實相應的外匯還款來源。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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