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可直接從發卡銀行提取(需個人身份證)。
轉移檢查流程
1.如果出票人直接轉賬給收款人,不需要背面背書,只需攜帶個人身份證到開戶銀行即可。
2.收款人也可以直接去出票人的銀行,方法同上。
3.收款人應該去他/她的銀行處理委托付款。支票背面要背書,並加蓋本人(收款人)印章和個人身份證到銀行辦理。
收到支票時檢查是否填寫正確,判斷是轉賬支票還是現金支票。如果收款人和出票人印章上的公司名稱相同,背面背書的印章相同,則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背面的出票人不需要背書,必要時收款人需要蓋章)。
擴展數據:
檢查帳戶的註意事項
(1)收據與支票壹起使用。妳可以用壹張支票填寫壹張收據,也可以填寫四張以上的支票。金額匯總後可以填寫壹張收據,即允許壹貸多還(壹貸多借)。
經開戶銀行批準,商業(供銷)批發零售企業等壹些業務量較大的收款單位,也可以復印賬單清單,匯總填制賬單,委托銀行辦理收款。這個規定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客戶,簡化手續,減輕客戶填制憑證的壓力。
(2)客戶必須根據不同的票據類型和支票簽發人所屬的不同票據交換銀行填寫辦理壹押多付(壹貸多借)的票據,不得混淆。主要原因是支票、銀行匯票等不同類型的票據在銀行的記賬方式和要求不同,受距離、交通狀況等客觀條件的限制。
本市的基層匯兌銀行有的參加了兩次匯兌,有的只能參加壹次匯兌,所以在匯票的辦理和資金使用的時間上存在差異。鑒於以上原因,為了保證客戶及時用錢,所以這樣規定。
(3)匯票上所列收款人名稱、賬號、金額、內容不得變更,其他項目應根據所附支票的有關內容如實列明。這是因為銀行承兌匯票後,支票和來單是分開的,要在不同的櫃臺或支行進行核算。為了防止錯誤糾紛和經濟案件的發生,便於事後發現,所以明確規定了這壹點。
(4)第二聯收據下方的磁碼區域必須保持清潔,任何企業、機構和個人不得在該區域書寫或蓋章,其目的和作用與支票相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銀行回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