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個體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在工商註冊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根據所從事的貿易類型而定);然後,
2.在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然後,
3.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然後,
4.在銀行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
1.應用;
2.有效的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書(復印件)及其復印件;(商務)
4.加蓋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商務部對外貿易管理司)
5.海關登記證及其復印件;(海關)
6.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商務)
7.中國電子口岸ic卡;(海關)
8.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必須向外匯局提交:
1.開戶申請書;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加蓋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
5.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6.外匯局審核無誤後簽發“經常項目業務批準文件”,憑此批準文件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所謂納入機構管理,在統計層面,是指個人從事對外貿易活動,從境外收取或者支付款項,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並填寫相應的事業單位申報表;在實踐層面上,是指使用出口核銷單進行出口申報,以及向外管局申請核銷單的人。外匯局根據其業務量和核銷業績確定待簽發單證數量,並向其簽發核銷單證。對新開個人的外貿經營,首次申請核銷單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經外匯局審核後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證簽發數量,為其簽發核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