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應為出口企業開立貴金屬資產賬戶和人民幣儲備賬戶。出口後,出口企業將黃金進口到中國,購買人民幣。
商業銀行的會計分錄是:
借:貴金屬
貸款:人民幣儲備-××賬戶
貸:手續費收入
出口企業或客戶提取人民幣儲備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人民幣儲備-××賬戶
信用:現金
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出售貴金屬時,會計分錄為:
借:把錢存入中央銀行。
借方:手續費支出
貸款:貴金屬
中央銀行購買貴金屬存入商業銀行時,會計分錄為:
貸款:××銀行準備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