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辦理辦法》的規定:
1、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壹)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審計;
(4)資本和基金會計;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的核算;
(六)工資、成本和財務成果的核算;
(7)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
(8)總賬;
(九)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10)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管理。
2、各單位不得委派(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或者評定,不得從事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可見,公司的出納屬於會計人員,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出納工作。目前壹些企業(尤其是壹些小企業)仍然雇傭壹些無證人員從事收銀工作,但這種雇傭行為確實屬於“違規”,主管財政機關有權依法處理。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是從法律角度規定的。當然,實際從事會計工作有證是不夠的。除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還需要通過學習掌握各行業壹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真實賬戶操作技能。證書的考試是考理論知識。在實際操作中,要重點學習真實的賬戶操作,盡量不要學習模擬的賬套。
當然,為什麽考這個證沒有門檻?因為它為更多只需要更多證書就能通過考試的人打開了壹個通道。很多人不明白會計從業資格證和實際會計工作的區別。有證意味著有資格,但妳需要具備的是資格+技能。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生必須同時通過《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初級電算化》或《珠算》,考生必須參加全部科目(會計電算化或珠算)考試。
百度百科-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百度百科-收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