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OB加LC的進出口貿易模式下,各方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進出口雙方簽訂銷售合同後,進口商應盡快向出口商開立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出口商收到信用證後,應積極備貨,在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日期前安排出口。如果信用證中提交的單據上有檢驗報告(俗稱客檢證),出口商應在貨物準備好後聯系客人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要求客人出具客檢證。然後賣家要聯系客人指定的貨代訂艙位。裝船後,船運公司向賣方簽發正本提單。賣方應根據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最遲交貨日期前向其銀行提交全套正本單據。銀行審核單據後,將單據原件發送給買方的開證行。如果全套單據沒有不符點,買方銀行應立即向賣方付款。如果有不符點,銀行會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接受不符點,他就會付款。賣家收到貨款,整個交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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