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核銷概述
出口收匯系統由國家從1991 1建立,對企業出口、報關、收匯全過程進行監控管理。整個過程以驗證表單為主線。
出口收匯核銷是指企業在貨物出口後壹定時期內,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確認出口價款已收回或按規定使用。
二、出口收匯核銷單
1,意思是
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出口企業和銀行填寫。(出口商可向海關申請出口申報,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收匯,向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向稅務機關和外經貿委辦理出口退稅和出口貼息申報。)海關可以接受申報,外匯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序列號憑證核銷外匯。
2.內容
1)出口單位名稱
2)總出口貨幣價格
3)收匯方式
4)預計收款日期
5)報關日期
6)報關單位備註
三。出口收匯核銷程序
1.申請空白驗證表
2.向海關申報。
3、
出口企業應向受委托銀行提交議付或托收單據,並將存根提交外匯管理部門。
4.受委托銀行應將核銷單編號的發票支付給匯款銀行。
5、結算銀行向出口企業出具結算水單。
6.出口驗證
7.信息反饋
第四,出口退稅的目的
出口退稅是指對已經申報出境的貨物,在出口前由稅務機關將生產和流通各環節繳納的國內流通稅返還給出口企業,使出口產品以免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加強市場競爭力,擴大出口。
五、出口產品退(免)稅適用範圍
1.產品是屬於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範圍的產品。
2.這些產品必須申報離境。
3.產品必須在財務上用於出口銷售。
4.產品必須是出口收匯核銷的貨物。
此外,國家還明確規定,少數出口產品即使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也不予退稅:
1,原油出口
2.外援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六、出口退稅的基本程序
1.出口企業從供應部門進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出口企業將貨物申報出口,並進行金融銷售。
3、出口企業取得對外支付、結匯手續(取得銀行結匯水單)
4.出口企業應按規定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並取得外匯管理部門蓋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章)。
5.出口企業應填寫出口退稅申報表,收集退稅單據和憑證。
6.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將退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
七、出口退稅單證的提交。
1.購買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2、出口商品銷售臺賬
3、加蓋海關驗訖印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
4.出口收據文件
(網上申請核銷單-到外匯局領取-在裝運港網上備案-與其他報關資料壹起提交給報關行或報關行-貨物通關後從報關行或報關行取回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與收匯單壹起到銀行和外匯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按月留存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出口專用發票等單據,並與稅務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