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如果特許權使用費以許可方本國貨幣以外的貨幣支付,通常由許可方承擔匯率風險。但往往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1: 59歲)對沖匯率風險,由於實際限制,可能無法有效對沖更長期的計劃。由於時間許可協議通常超過壹個很短的期限,許可人可能會因其在許可區域的特許權收入而受到長期結構性經濟因素的影響。許可人在確定可接受的專利稅率時,應解釋這方面的風險。
結論
許可對於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來說都是實現其戰略目標的理想手段。要做到這壹點,雙方都知道確定專利費應該公平的依據是非常重要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它通常是指將稅率表示為銷售許可產品所得的百分比。特許權使用費稅率協議應以客觀評估值為基礎,由被許可方收到,由許可方出具,是產品設計技術授權的功能特征,是許可協議的條款,也是許可方特有的因素。被許可方提供現金而非許可方價值的事實也應被視為確定專利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