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些銀行基本上(或多或少)開展了以下業務:
1.儲蓄業務: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儲蓄業務。
2.匯款業務:包括同業、跨行、同城、異地匯款(含跨境)。
3.貸款業務:包括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消費貸款、教育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
4.代理業務:包括代理基金銷售、代理保險銷售、第三方存管業務、個人黃金交易業務、個人外匯交易業務、代銷國債。
5.金融服務:提供金融產品及相關服務。
6.銀行卡業務:提供借記卡和信用卡產品和服務,包括通過銀行卡存款、取款、轉賬和消費。
7.代理公共繳費:代收電話費、水費、電費、煤氣費、物業費等。
8.境外金融服務:提供代發服務簽證材料、出具外幣攜帶證明、外幣匯款、外幣兌換、旅行支票、留學保函、留學貸款等。
9.電子銀行:提供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自助設備,辦理各種銀行業務。
10,企業信息服務:提供人民幣及外幣存貸款利率、境外匯款支付方式、全球貨幣代碼、常用合作機構等信息。
(3)目前國內沒有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的投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