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礎工作參考以前的或者公司的規定,或者找本書看或者和總賬交流。
3.把錢公私分開,把要做的事情記錄下來。請示壹下,月底沒做完的話留著備查。
4.收銀員是壹線人員,容易得罪人,所以要有良好的心態。有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學習領導的處理方法,小心謹慎。
5.工作量不大的話,交錢的時候,在每張票據上做壹個編號,壹定要有序號,現金和銀行存款要分開,自己做壹個參考賬本,每天記好收支存款,對賬,防止票據丟失。每月與明細賬核對多次,熟練後可以直接記明細賬。
出納的職責是: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直接關系到職工、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如果工作出了問題,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是做好出納工作的最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本工作規範》等會計法規,出納有以下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應嚴格遵守現金支出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內不允許現金收付;遵守手頭現金限額,並按規定將超出限額的現金及時送交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結月結,每天上班前核對賬面余額和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檢查;銀行存款賬戶和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果有任何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進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時,必須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然後編制收付憑證,再根據編制的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作出平衡。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售匯制度及相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外匯出納是壹個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際經濟交流日益頻繁,外匯出納工作越來越重要。出納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和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開具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結算。這是出納人員必須遵守的紀律,也是防範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人員要嚴格使用和管理支票和銀行賬戶,從出納崗位堵塞結算漏洞。
5.保管好手頭的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安全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果有短缺,收銀員有責任賠償。
6.保留相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和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非常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印章和空白票據丟失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情況很多。對此,出納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措施。平時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印章要有人管,交給出納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收繳註銷。
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出納享有以下權利: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會計制度,抵制非法收支和欺詐行為。
《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了具體規定。《會計法》的這些規定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不會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不符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制止和糾正違法的收支行為;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進行處理。單位領導應當在收到書面意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負責。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未能制止和糾正違法收支並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承擔責任。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負責處理。
(2)參與計劃內固定貨幣資金管理的權利。
(3)管理貨幣資金的權力。
收銀員的工作:
1.處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提取。
2.負責支票、匯票、發票和收據的管理。
第三,做好銀行賬和現金賬,負責保管財務章。
四、負責報銷差旅費。
1.員工出差需要借款,必須填寫借條,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簽字,交財務審核。確認後,收銀員會將錢發出。
2.員工出差回來後,應如實填寫付款憑證,並在憑證背面加蓋收據或發票,先由見證人簽字,再由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後由出納報銷。
5.雇員工資的支付。
出納工作規則:
工作項目和驗證程序。
錯誤預防和糾正程序
現金收支
1.現金收付,應當當面清點金額,並註意面值的真實性。
假幣被沒收的,由責任人負責。
2.現金壹經支付,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支付章”。
責任人應對多付或少付金額負責。
3.把每天的現金送到銀行。
不要“坐在樹枝上”。
4、做好日常現金盤點工作,做到賬實相符。
做好現金報表,防止現金損益。下班後,現金和等價物返還給總經理。
5.壹般不辦理大面額現金的支付業務,使用轉賬或匯款手續進行支付。
特殊情況需要審批。
6、員工外出借款,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並憑借條借款。
貸款未獲批準,發生糾紛,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銀行賬戶處理
1.登記銀行日記賬時,先分清賬目,以免越界。公開交易程序。
2.每天把各個賬戶的余額做出來,以便總經理和財務會計了解公司的資金運作情況,調度資金。
每天上班前填寫對賬單。
3、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不得隨意錯放。
4.公司的會計章壹般由出納保管。
每天下班後把會計章交給總經理。
報銷審計
1.代理人是否在支付憑證上簽字,見證人是否簽字。
如果沒有,應該補充。
2.付款憑證所附的原始票據是否被塗改。
如果有,問原因或者不報銷。
3.正規發票是否與收據混在壹起。
如果有,應該另貼。
4.付款憑證中是否填寫了三個以上的項目。
如果超過了,就要重新填。
5.大小金額是否壹致。
如不符,應更正並重新填寫。
6.報銷內容是否合理。
否則,將拒絕償付。如有特殊原因,應予批準。
7.付款憑證是否有總經理簽字。
如果沒有,就不報銷。
出納只能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現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現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現金安全,根據《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現金包括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建立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制度。不相容職務包括:授權人、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審計檢查等。
第四條建立授權審批制度。明確授權人現金審批的範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其職能和職責。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辦理業務。
第五條受權人應按照現金授權制度進行現金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根據審批人的意見辦理現金業務。對於審批人批準的超出授權範圍的業務,經理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授權部門報告。
第六條大額現金支付或資金運作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以控制風險的發生。
第七條財務部是公司現金的歸口管理單位,現金支付業務按以下規定辦理:
1,付款計劃。有關部門或個人使用資金時,必須向批準人提交資金使用計劃,註明資金用途、金額和收款人,並附經濟合同或采購計劃。
2.付款審批。審批人根據其審批職責和權限對付款申請進行審批。拒絕批準不合理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付款申請。
3.付款審查。財務部收到有效的付款計劃進行審批後,審核員應積極安排資金,並將具體的付款文件與付款計劃進行對比審核。檢查支付申請的審批範圍、權限和程序是否正確,相關文件是否適當等。,並在核實後移交給承包商進行支付。
4.處理付款事宜。付款經辦人員收到初審通過的付款憑證後,應復核付款憑證是否齊全、適當,金額是否正確,收款人是否適當,是否符合審批程序,然後付款。
第八條。財務部的內部管理。
1.財務部設置專職現金出納和銀行出納,按照現金管理規定,負責管理公司的現金收付和管理業務。
2.出納人員不得負責審計、會計檔案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任何人不得辦理現金支付業務,崗位應定期輪換。
3、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設立對外賬戶或截留收入。
4.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交銀行。
5.超出現金支付範圍的現金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6.對庫存現金進行不定期盤點,確保賬物相符,確保現金安全。
7.出納應每月編制銀行存款對賬表,確保賬實相符。如有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8.出納必須規範與支付有關的各類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背書、轉讓和註銷,並建立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丟失和被盜。
9.相關人員必須按照規範認真接收和轉移應收票據。查詢有問題的票據,退回有問題的票據,並詳細記錄承兌的票據,妥善保管。
10.相關財務人員必須妥善保管財務專用章和辦公用章,並按規定使用。個人保管不按規定只使用或不使用的,後果全部由責任人負責。
11.財務部要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尚的品格,從思想上消除危害現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條。因業務需要在銀行開立新賬戶時,必須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
第十條公司因資金困難需要向金融機構借款時,必須報公司有關領導批準。
十壹、承兌匯票每月只能從銀行向用戶支取壹次,超過654.38+0萬元時,需經公司領導和采購部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銀行間大額資金轉賬超過654.38+0萬元時,必須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因資金短缺需要向銀行貼現承兌匯票時,無論金額大小,都需要公司領導研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