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賠款兩千萬兩就折合今天人民幣約60億人民幣,辛醜條約賠款四億五千萬兩約折合今天人民幣1300億元。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來我國每年財政收入基本都超過五萬億人民幣(2009年超過八萬億人民幣),所以這些錢放在今天不成問題,但是清朝時期就不壹樣了,國家壹年收入不過幾千萬量白銀:
年代 歲入總額(萬兩)
順治九年(1652) 2,428
康熙二十四年(1685) 3,123
雍正三年(1725) 3,585
乾隆十八年(1753) 4,069
乾隆三十壹年(1766) 4,858
乾隆五十六年(1791) 4,359
嘉慶十七年(1812) 4,013
道光二十壹年(1841) 4,125
雍正以後直至鴉片戰爭之前,清代財政收入規模壹直在4000萬兩左右上下波動。
鴉片戰爭後十年內,清政府的財政收入維持在三、四千萬兩左右。
鹹、同年間的收入缺乏史料記載,但其數額當不會增長太多,這壹時期清廷的財政收入大體應在5000-6000萬兩之間。
光緒十二年(1886)之後的十年間,清廷財政收入始終保持在8000萬兩以上,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的歲入突破兩億兩關口。
由此可見帝國主義的賠款往往需要中國幾年的財政收入才能還清。
2、清政府借用外債活動可以光緒二十年(1894)為界分為兩個階段。在此之前,其國外借款***計4626萬兩,每年收入平均僅占財政總收入的4%左右;晚清時期***借外債12.04億兩,每年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30%-50%(註:徐義生編:《中國近代外債史統計資料》,中華書局1962年版,根據第38-52頁、90-91頁表格計算所得。)。
3、清朝時期即使民間大宗商品交易也不再使用真實的白銀,主要使用的還是銀票,至於國家間的交易,還是使用銀行業務直接劃撥轉賬,就像今天我們國際貿易、國家間結算、國庫外匯儲備、國家對外投資,動輒數百上千億美元,也不可能使用鈔票,主要還是通過銀行相關業務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