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查詢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了解到,如果個人購匯後用於外匯理財且無法預計最終實際用途的,購匯申請書中用途可勾選“其他”項,並填寫外匯理財名稱及金額等。其中,購買的理財產品屬於銀行的QDII產品或者是投資於B股的產品,錄入個人系統的“購匯資金屬性”為“431對境外證券投資”。
如果不屬於銀行的QDII產品或者是投資於B股的產品,僅為銀行發行的境內外匯理財產品或購匯後存入賬戶進行外匯買賣的,錄入個人系統的“購匯資金屬性”為“470資本項下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