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欠條無效?《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借據不符合下列內容之壹的,視為無效借據:1。必須是能證明債務事實的東西。也就是說,借條上必須有明確的債務人、債權人、借款時間、金額等要素。2.必須是真意的表達。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借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做出的。3.借條內容的取得過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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