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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差交易及其風險控制分析

它的風險是復雜和放大的,因此需要特別關註和重視。

基礎交易操作

基差交易的步驟

以常見的賣方報價基差和買方報價的模式為例,通常有以下步驟:在時間t0,基差賣方在購買原材料時會在期貨市場開倉賣出套期保值;賣方根據壹定的原則確定基準報價,並向買方報價。比如賣方7月15報價——9月交割豆粕價格為大連商品交易所9月豆粕合約價格20110元/噸基差;t '時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基價買賣合同,確定協議的依據;買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和方式支付履約保證金;T1時間——買方根據市場判斷在合適的時間確定最終結算價;T1時間——買方報價成功,賣方也在期貨市場平倉賣出套期保值合約;買方在進入交付期後提貨並結算貨款。

如果是買方報價基差,賣方定價的格局,買方往往已經在期貨市場提前做了套期保值,在現貨市場主動尋找賣方,報價基差,簽訂基差定價合同。在美國,大豆交易商通常采用賣方定價的基差交易模式從農民手中收購大豆(定價的主動權在農民)。

點價格操作

基差交易步驟中點價的操作方式比較靈活,可以是壹次性的,也可以是分批的。可以以期貨市場現貨價格為基礎,也可以以結算價為基礎,具體看合同雙方的約定。

當然,定價行為也不是沒有任何限制:通常雙方會明確約定壹個特定的期貨交易所,壹個特定的期貨合約。

定價的時間通常要求在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期之前或合約約定的交割期之前;如果計價方逾期不履行,另壹方有權強制按照計價到期日的期貨價格計價。同時,基差合同通常規定投標人需要向對方支付壹定的履約保證金。

b基礎交易的利潤分析

基差變化如何影響套期保值利潤?

建立壹個簡單的模型來分析基差變化如何影響套期保值利潤。假設套期保值比例為1: 1,忽略交易成本。在t0,套期保值頭寸開倉時基差為B0,在t1,套期保值頭寸平倉時基差為b 1;δB = B 1-B0 & gt;0,基礎強度,δ b = b1-B0。

表1基差和買入對沖利潤

買入對沖獲利:p = PS+PF =(S0-s 1)+(f 1-F0)=(S0-F0)-(s 1-f 1)= B0-b 1;當B0 >時;B1時,基差走弱,套期保值獲利;B0時表2基差和賣出套期保值利潤

賣出套期保值利潤:p = PS+PF =(s 1-S0)+(F0-f 1)=(s 1-f 1)-(S0-F0)= b 1-B0;當B1 >時;B0,基差強度,賣出對沖獲利;當B1相對穩定時,波動幅度小於價格本身,套期保值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規避價格風險。但是,對沖本身也有風險。套期保值的第壹個風險是價格變化方向的風險;當預期價格上漲時進行套期保值,實際價格下跌,或者當預期價格下跌時進行套期保值,實際價格上漲。此時,套期保值是期貨利潤的損失(Pf

套期保值基差交易的利潤分析

在上述基差變化對套期保值利潤影響的分析模型基礎上,增加了基差交易的影響,並以賣方賣出套期保值和買方現貨價格的基差交易為例。分析結果如表3所示。

表3套期保值基礎交易利潤分析

基差交易後套期保值的收益:p = PS+PF =(S ' 1-S0)+(F0-f 1)=(S ' 1-f 1)-(S0-F0)=(f 1。因為基差交易,雙方在t '時刻確定約定基差b '時,已經間接確定了t1時刻現貨和期貨價格的基差=約定基差b ',這意味著對於套期保值者來說,無論t1時刻市場上實際的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會如何變化,交易利潤p在基差交易時刻已經被鎖定。只要能保證協議的基差b '大於頭寸的基差B0,套期保值者就能保證盈利。對於套期保值者來說,確定既能保證利潤,又能被對方接受的協議基礎非常重要。

另外,t1處的現貨價格用S'1表示,而不是S1,意在與當時的實際現貨市場價格S1相區別。對於賣方來說,如果協議基差定得低,市場基差定得高,賣方就失去了壹定的交易基差獲利機會。

c基礎事務的特征

基差交易的本質

在基差交易中,無論是交易商品的賣方還是買方,無論是套期保值者還是保值者,報價基差的壹方通常稱為基差賣方,接受基差報價並擁有定價權的壹方稱為基差買方。基差交易實際上就是基差的交易,其交易對象——基差的變化取決於期貨合約價格和現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期貨合約本身就是基於對現貨商品未來價格的預期而產生的衍生工具,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基差交易可以認為是壹種衍生產品交易。

對於基差賣方來說,基差交易的本質是通過套期保值和基差交易的方式,將自己在現貨交易中面臨的基差風險轉移給對手。以套期保值為例,從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無基差交易的純套期保值業務中,套期保值者的盈虧是平倉頭寸B1-開倉頭寸B0的基差(見表2),其中B1通常代表現貨市場的實際價格減去現貨交易時期貨市場的實際價格形成的基差;在有基差交易的套期保值業務中,套期保值的損益是協議基差B'-開倉基差B0(見表3)。

B '與B1的區別在於,B1是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實際價格在確定最終交易價格時形成的基礎;而b’是交易雙方約定的、在基差交易時已經確定的約定基差。如果套期保值業務是為了通過承擔更少的基差風險來避免波動更大的價格風險,那麽基差交易結合套期保值進壹步鎖定了套期保值者的基差風險。

對於基差買方來說,基差交易的本質是基差買方即計價方基於對商品未來價格走勢的預測,接受對方的基差報價,承擔壹定的風險,取得計價權。壹般基差買方在簽訂基差合約時不會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否則定價權就失去了意義。對於基差買方來說,基差交易在價格上是投機的。定價操作本身也是壹種投機,需要定價方對基差、期貨市場、現貨市場有深刻的理解和正確的判斷。基差買方壹旦簽訂基差合約,如果對價格走勢判斷失誤,未能在合適的時機定價,將面臨比基差賣方大得多的風險。

基差交易的優勢和挑戰

對於交易雙方來說,基差交易註重公平合理,突出價格形成的市場機制,使交易雙方處於相對平等的地位,有利於建立現貨生產和貿易的平等共贏機制。

對於基差買家來說,優點是:可以提前鎖定采購或銷售,合理安排生產和管理庫存;定價基於期貨市場,可以自由把握點定價節奏,靈活控制采購成本;便於積累基礎貿易經驗,在國際貿易中獲得競爭優勢。挑戰在於:買方需要有較高的需求預測能力,以避免原材料積壓,甚至因過度采購而導致的違約風險;需要對基差和市場基本面有全面深入的判斷和預測能力,能夠在合適的時機定價;需要有配套的風險管理措施,壹旦發生不利變化,及時止損或對沖,避免價格失誤造成的巨大損失。

對於基差賣家來說,好處是:提前鎖定銷量,占領市場份額;轉移價格風險,將基差風險轉移給現貨交易的交易對手;確定基價時鎖定合理利潤;對原料采購進行預測,以基差合同銷售量作為大豆原料進口的計劃依據。挑戰在於:如何管理買方的違約風險;買方過於樂觀的采購可能導致合同積壓、交貨緩慢、庫存周轉壓力增大、原材料采購過量、進口貨物積壓在港口,甚至導致賣方與其采購供應商違約;基差賣方如果對基差走勢判斷失誤,基差定價偏低,就會失去壹些盈利機會。

因為基差交易的銷售模式近年來發展很快,在內控和風險管理方面的經驗很少。尤其是參與交易的買家,還有很多心態不成熟,大部分買家還在賺錢,很多交易者有投機心態。預計未來隨著基差交易的發展,對期貨和現貨市場認識不足或者不會做套期保值策略的企業將會被逐步淘汰。在這個過程中,能夠提前管控風險的企業,壹定會走在行業前列。下面,我們來分析壹下基差交易的風險控制。

D基準交易的風險控制

風險原因

衍生產品的風險來源復雜,其成因大致可以概括為:衍生產品的價格波動、交易對手問題、交易者的非理性投機、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問題。據此,基差交易的風險成因分析如下:

在價格波動方面,基差交易的對象是基差,基差的價值取決於商品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的變化,影響基差價值的因素很多。企業需要密切關註市場環境的變化,準確預測基差的走勢和商品價格的變化,特別是意想不到的不利影響,以便及時調整戰略,采取積極的風險管理和應對措施。

交易對手的問題,交易對手在基差交易中不具備相應的信用資質,相關合同條款存在漏洞,交易對手不按合同履行相應義務,可能導致交易者的損失。

交易者的有限理性和市場的非理性投機可能導致市場的異常偏離和異常波動,而基差交易雙方也存在非理性判斷,盲目看好市場和需求,增加交易風險。

在杠桿機制方面,無論是基差交易所涉及的期貨合約交易,還是基差交易本身,只需要繳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達成交易意向。杠桿機制使交易者能夠用較少的資金完成幾十倍的交易量,放大了交易的風險。

在內部控制方面,當企業存在內部控制問題,如缺乏有效的風險識別和計量機制、過度追求風險投機、未對不相容頭寸進行適當分離、忽視對交易員的控制、未嚴格執行額度控制等,就有可能在市場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放大市場風險。

風險特性

壹般來說,衍生品的風險具有復雜性和放大性的特點。對於基差交易,具體分析如下:

風險的復雜性

第壹,基差交易風險類型多樣,成因復雜。各種風險影響因素的作用方式不同,使得基差交易的風險更加難以識別、計量和控制。第二,基差交易的基本風險不是獨立的,會產生聯動效應。例如,當市場某壹方面的異常變化誘發市場風險時,交易對手的資金量會受到影響,從而影響其正常支付,產生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的流動性風險會增加交易對手違約的可能性,從而放大企業的信用風險。而且大規模違約可能會產生恐慌效應,增加整個市場的風險。再比如內控失效導致的操作風險,會放大市場風險對企業的影響。基差交易中不同風險的聯動效應進壹步增加了交易風險的復雜性。

第三,基差交易和涉及的期貨交易比較復雜,必須由相關專業人員操作。在企業專業人才有限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對個人人才的過度依賴和缺乏監管。

四是涉及的基差交易和期貨合約定價復雜,現有的財務制度和報告制度在反映其價值變化方面還存在壹定的不足,難以及時識別基差交易的風險,客觀上增加了基差交易風險管理的難度。

風險放大

基差交易和所涉及的期貨交易的特點是杠桿。交易者只需繳納少量保證金,就可以交易幾十倍的量,而壹旦價格出現不利波動,盈虧變化將遠遠超過現貨交易。這是衍生品風險巨大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交易者過度投機心態,進行非理性交易時,更容易產生巨大風險。

應對焦點

總體而言,企業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內部控制的壹般原則仍然適用於基差交易業務。然而,基差交易風險的復雜性和放大性決定了傳統業務的風險控制方法不能完全滿足基差交易的風險管理要求,需要特別關註和重視。

控制環境更重要。基差交易的復雜性和風險性決定了單純依靠通用的控制系統很難實現風險管理的目標。必須在組織內部建立審慎的控制環境,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加強對相關業務的監督,從根本上建立有利於風險管理的組織文化。

加強對交易環節和交易者的控制。所涉及的基差交易和期貨衍生品的復雜性和高風險性,決定了必須對所有交易環節加強內部控制,並註意監控相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道德水平,尤其是對交易員資質的判斷。交易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交易和交易者的監管。

加強對風險的實時監控。基差交易和所涉及的期貨衍生品價格的波動,決定了應加強對交易業務的實時監控,以便及時識別、評估和處理風險,例如采用合適的模型計量風險。同時,基差交易風險的聯動性決定了在識別風險的過程中,壹定要有全局觀念,綜合考慮每個環節面臨的不同風險。

設定嚴格的交易和風險限額。基差交易的杠桿性決定了應對基差交易設定嚴格的交易和風險限額,對超過限額的交易進行監管,以將風險控制在機構可接受的範圍內。

對策

壹般來說,現代風險應對策略大致可以分為四種方式:承擔、規避、分擔和降低。風險容忍度是指直接接受風險,而不采取任何措施幹預風險的可能性和影響的嚴重性。風險規避是指從相關經營活動中退出,以避免風險的發生。風險分擔(轉移),即通過將風險轉移給其他主體來分擔部分風險,以降低風險對機構本身的影響。降低風險意味著采取行動降低風險的可能性或影響的嚴重性,使剩余風險在組織的風險偏好範圍內。

從基差交易的角度來看,這些對策並不都適合基差交易,有些措施,比如分散持倉、提取風險準備金等,更適合金融衍生品,比如股指期貨。適用於基差交易風險應對的措施主要包括:交易和風險限額控制、信用評級、交易對手資質預評估、信用增級(保證金)、信用限額控制、內部控制(授權、職責分離、限額控制)、合同條款有效性、要求交易對手繳納保證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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