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在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範圍。需要具備這條件是因為對貨物的退稅必須是在已征收過稅務的貨物上進行退還或免征,而對於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則是不能進行退稅的。
2、企業出口的貨物是報關離境的;在國內銷售的貨物,是不予以貨物退稅的,對於貨物是否報關離境的是判斷貨物屬於退稅範圍的標準之壹。出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入口,對在國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因不屬於報關離境貨物的範圍而不予以退稅。
3、財務上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的貨物若是不進行貿易銷售的則不能退稅,只有用於貿易性出口的貨物,在財務上面進行銷售處理,符合相關規定才可以退稅。
4、企業的貨物已收匯並經核銷。外匯管理部門經過核銷的貨物,出口企業才能根據此辦理退稅。
可以辦理企業退稅的人群:
1.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率年以上的人員;
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靜內的音記失業人員;
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晉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