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信息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資企業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1-65438+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年度審計報告(年審)、年度所得稅驗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65438+2月)和增值稅申報表(1-65438+2月)復印件(蓋章)。
5.1月和1月電子稅票(蓋章)
擴展信息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繳納的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或按季預繳。
納稅人應於月份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及應由稅務機關核準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結清所欠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退稅或者抵扣下壹年度應納稅額。
應該指出的是:
1.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最後壹個預繳期的稅款,不得延期到匯算清繳時申報預繳。
2.納稅人已按規定預繳稅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應當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在批準的期限內辦理。
百度百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