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風險評估管理狀況評價重點分析財務公司的管理狀況,包括公司治理、職能定位、內部控制、合規管理、內部審計、信息系統等方面制度建設的完善程度和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壹)公司治理評價1。組織架構:(1)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為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2)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應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3)董事會和監事會應設立必要的專業委員會(或相應的執行機構)。2.決策制度:(1)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按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履行職責,完整保存相關會議的提案、決議、紀要、記錄等檔案資料;(2)董事會組織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並根據內外部發展情況不定期進行調整和完善;(3)董事會組織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並根據內外部因素不定期進行調整和完善;(4)監事會或其專門委員會(或執行機構)負責監督S3公司戰略規劃、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1)董事會應當督促董事勤勉盡責,監事會應當建立董事履職評價制度(至少每三年壹次),股東大會應當及時更換不能正常履職的董事;(二)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進行監督和考核,體現金融企業審慎經營、穩健發展的精神,形成制度保障;(3)董事會應對高級管理層進行明確授權,在有效授權的前提下確保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獨立性,形成制度保障;高級管理層應確保不存在超越授權的經營管理行為;(4)高級管理層應建立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和專業決策機制,確保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重大事項進行集體決策;高級管理人員的質量和數量應與財務公司的業務發展速度、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並遵循前、中、後臺適當分離的審慎原則,明確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職責。4.其他事項:(1)公司章程完整,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二)壹人公司應當至少引入兩名獨立董事,監管部門鼓勵其他公司引入獨立董事,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創造必要條件;(3)財務公司應在各級決策管理層和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及時有效的溝通機制。(二)功能定位測評1。公司章程、戰略規劃和經營計劃能夠體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2.財務公司上壹年度的工作總結和下壹年度的工作計劃,能體現強化服務功能的具體安排,而不過度強調盈利措施;3.財務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對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有更準確的認識,對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符合財務公司應有的功能定位有更高的認同度;4.財務公司可以對企業集團的整體經營狀況、成員單位的整體服務需求以及自身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形成全面、清晰、客觀的了解和評價;5.財務公司已做出適當安排,以提高其服務能力,滿足集團及其成員單位的需求。(三)內部控制評價1。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監督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職責;2.制定切實可行的符合財務公司實際情況和發展戰略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內部控制政策;3.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措施能夠覆蓋財務公司的所有機構、部門、業務和管理活動;4.現有內部控制制度詳細、清晰、可操作;5.風險責任制度和盡職調查責任制度已經建立並實施;6.及時評估和改進現有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其充分性、合規性和有效性;7.為財務公司的股東、監管機構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制定了明確的信息披露制度。(四)合規管理評價1。建立相應的部門或人員專職負責合規管理。合規管理人員具備與其績效相匹配的素質和經驗;2.建立合規管理制度,每年至少評估壹次財務公司面臨的重大合規問題,提出改進和整改的計劃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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