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免稅適用於不同情況下的出口貨物,或者出口免稅和退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0號的規定201224號、2012號、201330號、201816號、201588號貨物、服務出口和跨境應稅活動,應當在出口後第四年進行。
需要註意的是,出口免稅政策不交增值稅,但仍需交所得稅。
填寫納稅申報表
純出口免稅的,出口退稅申報和出口免稅申報收入應在附表1第18-19行“免稅收入”欄內填列,收入反映在主表第8行“免稅銷售額”欄內;同時,填寫減免稅申報清單。
出口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
(1)本期應納稅額=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免退稅不能減免的稅額)-本期留抵稅額。
(2)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免稅額=當期免稅額-當期退稅。
會計處理
應納稅額為正,即免稅後仍應繳納增值稅,免稅=退稅免稅,即沒有退稅。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的應納稅額中扣除)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免稅額,未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會計分錄。
當免稅額大於“免抵退”稅額時,可以全部退稅,免稅額為0。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當免稅額小於免抵退稅時,應退稅額為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