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按照其他會計準則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利得和損失,屬於所有者權益範疇。
不能在未來會計期間重新分類至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如下:
1.重新計量由設定受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引起的變化。
2.按照權益法核算被投資單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權益變動,該部分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由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認。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匯兌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