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合約是壹種標準化合約。所謂標準化合約就是說,除了期權的價格是在市場上公開競價形成的,合約的其他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統壹性。
期權合約主要有三項要素:權利金、執行價格和合約到期日。
1、權利金
權利金(premium)又稱期權費、期權金,是期權的價格。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唯壹的變量,是由買賣雙方在國際期權市場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權利金是其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期權賣方來說,賣出期權即可得到壹筆權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2、執行價格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3、合約到期日
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最後日期。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壹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
同壹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4、外匯期權和外匯實盤交易的價格差異
對於外匯實盤來說,在某壹個時點某壹個品種只有壹個價格;但是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在某壹時點某壹品種,由於期權面值、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不同,往往有許多個期權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