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同交易所對最後交易日的規定不壹樣。如上期所規定的最後交易日為15(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交割日為16-18;大商所和鄭商所約定的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交割日為第11-13個交易日;CICC規定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的第三個星期五。比如螺紋鋼rb2210合約最後壹個交易日為10,交割日期為10,16 -18,2022。
原油、燃料油壹般提前到交割月前壹個月的最後壹個交易日,以交易所公告為準。另外,實物交割只能企業參與,個人壹般不能在交割月份持倉。交易所會強制個人在交割月前平倉,所以個人最好在持倉合約到期前壹個月及時切換到下壹個主力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