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到期前,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個人意願自願決定買賣期貨合約。但投資者(多頭或空頭)持有期貨合約,而不進行相同交割月份和數量的反向操作(賣出或買入),這種操作稱為“持倉”。在黃金等商品的期貨操作中,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所有的新頭寸都稱為開倉。操作者開倉後,手裏握著壹個倉位,叫做持倉。會員因故不能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時,或者發生合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會員申請移動頭寸並經交易所批準,或者證券監管相關部門要求移動頭寸的,交易所可以將客戶的頭寸移動給會員。第六十三條規定,會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包括搬家會員及其客戶、搬家會員同意搬倉的聲明,以及需要搬倉的客戶持倉明細清單。移入會員或移出會員為交易會員的,還須提交其委托的結算會員同意移動頭寸的聲明。
在後面的條款中規定,遷址申請獲得批準後,交易所將通知會員約定遷址日期。在約定的搬遷日結算完成後,交易所將為會員進行客戶搬遷,並提供轉移客戶頭寸清單,供轉入會員和轉出會員確認。轉入會員、轉出會員為交易會員的,還應當將轉入的客戶持倉清單提交其委托的結算會員確認。轉倉的內容包括客戶的持倉和對應的交易保證金。會員應核對轉讓的客戶持倉清單,壹經確認,不得更改。在股指期貨交易過程中,客戶在會員因故無法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或出現合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會員申請移倉並得到交易所批準,或證券監管相關部門要求移倉。在商品期貨投資中,為了讓自己手中的期貨合約保持最活躍的合約,將最近幾個月的合約轉移到更遠的活躍合約上。比如國外只做多頭的指數基金,在買入商品期貨後,會壹直持有這些倉位,主要是通過不斷將倉位向長線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