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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有哪些種類?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主要包括:貨幣犯罪;擾亂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罪;擾亂金融票據和存貸款管理秩序罪;擾亂證券、股票、債券的發行、管理和交易秩序罪;這五部分是破壞外匯管理秩序罪。

法律分析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是違反國家關於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證券和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機構、保險公司的管理的犯罪活動。具體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變造貨幣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逃匯罪等5個部分24種罪名。這類犯罪的客體壹般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壞國家的貨幣、外匯、證券管理制度和對金融機構、證券交易、保險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度。客觀上講,違反國家有關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屬於故意犯罪,主觀上,有些犯罪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明知”或“故意”。過失不構成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貨幣集團首要分子;(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壹百七十壹條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假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假幣兌換成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偽造貨幣並出售、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壹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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