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壹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a)已適用於B類管理超過1年;
(二)連續1年無走私、偷渡、違反海關規定犯罪記錄;
(三)連續1年未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受到海關處罰;
(4)連續65,438+0年沒有拖欠應繳稅款或應繳罰款;
(五)上壹年度進出口總值在50萬美元以上;
(六)上壹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小於3%;
(七)會計制度健全,業務記錄真實完整;
(八)主動配合海關管理,及時辦理各項海關手續,向海關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單證;
(九)每年提交經營管理報告;
(十)按照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報關員註冊證》及相關變更;
(十壹)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