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
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您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合同約定標準。當您維持擔保比例低於合同約定標準時,證券公司應當通知您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您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合同約定標準。您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將采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您的擔保物,不足部分還可以向您追索。
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您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