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是指壹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本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準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幹預。
2、外匯管制的國家有哪些?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亞洲、非洲、美洲等都有。根據外匯管制內容和嚴格程度的不同,壹般分為三種類型:嚴格外匯管制、部分外匯管制、名義上取消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
信仔整理了拉美和非洲壹些國家以及俄羅斯在進口付匯方面的管理規定,供大家參考:
01、委內瑞拉
該國的進口企業首先要在CADIVI官方網站上註冊,進行外匯管理體系用戶登記(RUSAD),下載並填寫提交有關的申請表,CADIVI審核通過後將會在其網站上公布通過審批的AAD號,並將所需外匯金額在其賬戶中單獨劃出,以備貿易用匯需要。在拿到AAD以後,委內瑞拉進口商才能夠開立信用證以及接受海外出運。在清關以後,還需要將拿到的有關單據,交給CADIVI進行進壹步的核查,審查通過後,公示ALD(Autorización de Liquidación de Divisas)號,即將賬戶上的美元實際劃給進口企業。最後進口企業再向委內瑞拉中央銀行索購外匯,用於實際支付。
02、阿根廷
阿根廷規定所有進口產品均可通過預先支付完成,任何產品應在預先支付後360日內出具產品國內銷售證明。如未在期限內在國內銷售,應將預付款額或未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所用額度進行結算,匯率小於預付款日的參考匯率。允許在國內銷售期限平行時間內進行進口預先償付債務。
03、俄羅斯
1998年金融危機以後,俄進壹步加強了對進口貿易的管理,禁止以商業信貸和預付款的方式將資金匯出境外,只有在得到商品已進入海關監管區的通知後或進口商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銀行方可進行支付。1999年初,俄央行規定,俄進口商在向國外預付進口貨款時,必須在負責匯付的銀行存上等同於貨款的盧布款,待其提交貨單證後,方可被退還盧布款。2001年1月,俄開始實施《對進口商支付外匯實行監督的制度》,擴大了對在進口活動中使用外匯的監督範圍,不僅可以監督支付外匯的出口合同,而且可以監督以盧布和票據進行結算的各種出口合同,俄政府正在計劃將外匯監督擴大到轉口業務和臨時進口業務。
04、埃塞俄比亞
該國外匯管制嚴格,實行“外匯批發拍賣制度”,凡壹次性申買外匯高於50萬美元者需通過參加拍賣獲得所需外匯;凡低於50萬美元者,均無需參加外匯拍賣,可直接到各有關商業銀行自由申買。該國還規定匯款不能超過5000美元,進口貨物超過2000美元需要裝運前證明。所以很多埃塞俄比亞的外貿交易,超過5000美元的都是采取信用證方式結算。
05、坦桑尼亞
坦桑尼亞實行的是部分外匯管制制度,較為寬松,現在可以憑形式發票(PI)到銀行預付20%貨款。
06、突尼斯
突尼斯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禁止提前使用現金交易。但突尼斯的銀行資信良好,即期信用證方式比較可靠。
07、尼日利亞
尼日利亞作為外匯管制國家,是當今世界上唯壹由央行直接向外幣兌換所出售美元的國家。壹直以來確實存在進口商買不到美元的情況。美金賬戶,每天現金存款最多1萬美元,每周最多匯出5萬美金,不管單筆匯出還是多次匯出。
部分尼日利亞進口商沒有錢就幹脆不提貨了,詐騙比較多,純粹依靠企業的商業信用,風險是非常、非常、非常大的。
3、遇到因外匯管制不能預付的情況,怎麽辦?
目前全球仍有不少國家實行不同程度的外匯管制,其中對涉及進口付匯的管理規定也不盡相同。因此,出口企業在向外匯管制國家出口之前,有必要充分了解該國的相關規定,做到心中有數,謹慎交易。
1)信用證方式結算
對於銀行資信良好的國家,采用信用證方式結算是比較可靠的。但部分外匯管制國家,銀行的付款能力也壹般,這種情況下,要使用信用證結算的話,就要慎重選擇開證銀行,以確保其到期有能力購匯、換匯支付。
2)使用其他幣種/第三方付款
既不能預付款,信用證也不可靠的情況下,可與買家協商能不能通過歐元、英鎊、人民幣等匯款,或者通過第三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