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資金,承辦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撥付財政支農資金,服務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國家信用的基礎上,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辦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和經批準的農業商業性金融業務,代理撥付財政支農資金,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範圍由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並兼顧農業發展銀行的承擔能力確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以來,國務院對其業務範圍進行了多次調整。截至201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業務是:
(壹)用於糧食、棉花、油料種子收購、儲存、銷售的貸款。
(二)用於肉、糖、煙、毛、肥等專項儲備貸款。
(三)用於糧、棉、油加工企業和農林牧漁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
(四)辦理糧食、棉花和油料貸款。
(五)用於糧棉企業倉儲設施和技術設備更新改造的貸款。
(六)用於農業小企業貸款和農業科技貸款。
(七)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支持範圍限於農村路網、電網、水網(含飲水工程)、信息網絡(郵政、電信)、農村能源和環境設施建設。
(八)用於農業綜合開發的貸款。支持範圍僅限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九)辦理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支持範圍僅限於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銷售。
(十)財政支農資金的分配情況。
(十壹)辦理業務範圍內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協議存款和同業存款。
(十二)辦理企事業單位的賬戶結算。
(十三)發行金融債券。
(十四)基金交易業務。
(十五)辦理保險代理、資金結算代理、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
(十六)辦理糧棉油政策性貸款企業進出口貿易項下的國際結算業務,以及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同業拆借、代客外匯買賣、結售匯業務。
(十七)辦理國務院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十八)辦理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