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個人人民幣賬戶內的資金應當以個人持有的現金存入賬戶,以工資、法定勞動報酬、投資收益等個人收入轉入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外幣卡賬戶資金應當以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金轉出,或者從其外幣賬戶(含外幣賬戶)轉出。賬戶劃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辦理。個人外幣卡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金應按照我個人外匯管理制度辦理。
擴展數據:
第三十九條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辦理的存取款密碼、轉賬結算等交易的電子信息記錄的電子信息,是交易的有效證據。發卡行可以將交易明細或清單作為記賬憑證。
第五十四條持卡人的義務:
(壹)申請人應當按照開證行的規定,向開證行提供真實情況和合格擔保。
(2)持卡人應遵守發卡行章程和托收合同的有關規定。
(3)持卡人或擔保人地址、職業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卡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與商戶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欠銀行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