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詞不要求在信用證中註明。這是壹個固定格式的草稿。它不僅用於信用證,也用於托收。
擴展數據:
什麽是匯票?匯票的功能是:
1.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壹。我國《比爾·勞》第19條規定,票據由出票人簽發,並在見票時委托給付款人。
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
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信用工具,是壹種委托證券。基本法律關系至少有三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1.抽屜:
簽發票據並交付給他人的是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出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承兌的保證責任。
收款人和適時執票人壹般是出口商,因為出口商在出口貨物或服務的同時或稍後向進口商支付此付款單,命令後者付款。
2.付款人/付款人:
又稱“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並接受付款指令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進口商或銀行。
托收支付方式下,壹般是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壹般是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
3.收款人:
是要求付款人用匯票支付匯票金額的人。是匯票的債權人,通常是賣方,也是收款人。
2.匯票的作用是:票據由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
匯票具有支付、交換、信用、結算和融資的功能,即當用戶有支付、交換、信用、
匯票可以用於結算、融資等需要。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主要用於異地轉賬結算和取現。所有單位和個人
經濟戶和個人。
銀行匯票可用於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經濟活動和異地債權債務結算。商業票證主要用於企事業單位根據購銷合同進行商品交易。
此外,勞動報酬、債務清償、資金借貸等。不能用商業匯票結算。
匯票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主要包括出票、提示、承兌和付款,都受到票據法的調整。
如需轉讓匯票,壹般應背書轉讓。如果被拒絕,還必須是拒絕證書才能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