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驗證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八十壹條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定期將聘用的機動車駕駛人報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督促及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和參加機動車駕駛證審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向轄區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通報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和交通事故情況。
第八十二條校車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已取得相應駕駛證並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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