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我國金融機構以65438+10月1 ~ 65438+2月31為壹個會計年度。每年65438+2月31為年度決算日,辦理當年年度決算。
年度決算的對象: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
年度決算的目的是全面總結金融機構的業務和財務活動,考核其經營成果的壹項綜合性工作。1,綜合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資產負債表反映財務狀況;損益表反映了經營成果;現金流量表反映現金流量;會計報表附註,進壹步說明哪些不能在報表中反映,哪些不能詳細披露。)
2.有利於總結經驗,改進銀行管理。
年終決算可以總結和反映銀行全年的經營成果,考核經營效益,監測和分析經營虧損、壞賬等問題的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及時采取措施,促進銀行提高管理水平。
3.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信息。
銀行是國民經濟的綜合部門,面向全社會的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居民,是社會貨幣資金收支和信貸活動的樞紐。通過年度決算,銀行可以幫助國家有關部門掌握貨幣、信貸和資金活動的變動情況,了解國民經濟各部門資金的投資、運用和周轉情況,以及貨幣發行量、信貸總規模、外匯和黃金的增減、結余等情況。,為宏觀調控和制定貨幣政策提供重要的金融經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