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個人所得稅法》第10 條規定,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3 條規定,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10 條的規定,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填開完稅憑證的上壹月最後壹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年度終了後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壹納稅年度最後壹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