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發現並命名南沙群島,第壹次並持續地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二戰期間,日軍發動侵華戰爭,占領了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中國大部分地區。《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文件明確規定,日本人竊取的中國領土應歸還中國,其中自然包括南沙群島。
1946 12、中國政府委派高級官員到南沙群島接收他們,在島上舉行接收儀式,豎立紀念碑紀念他們,並派兵駐守。1952年,日本政府正式聲明“放棄對臺灣省、澎湖列島、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壹切權利、名稱及主張”,從而正式將南沙群島歸還中國。在此後的壹系列國際會議和實踐中,美國壹直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
擴展數據:
根據國際法的規定,國家對海洋的權利是以大陸為基礎的,即海權是以陸權為基礎的。整個南海面積350萬平方公裏,包括南海九段線以內的200多萬平方公裏,中國聲稱對其擁有主權和管轄權。
南海周邊國家占領南海島嶼的現象主要發生在南沙群島。對中國南沙群島全部或部分島礁主張主權的國家主要有: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文萊。
其中,越南侵占了30個島礁;菲律賓入侵6;馬來西亞入侵3,巡邏監視4;文萊占1;印尼雖然沒有占領島礁,但對附近海域有主權要求;而中國實際控制的只有8個(包括臺灣省駐軍的太平島和中洲礁),巡邏監測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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