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幾年前,南京長江大橋就全天禁止外地貨車過橋,但每天晚上仍有大量外地貨車大搖大擺地通過南京長江大橋。原來,正是這些“鬧鬼”與大橋的保安勾結,靠收過路費賺了大錢。
大橋對外來貨車關閉後,黃牛向每輛車收取50~200元,帶他們過橋。如遇安檢攔截,只要塞50元就放行。
2003年5月1,在南京發布禁止外地貨車過橋的通知之前,對於外地貨車司機來說,到南京過長江有三條路,壹是通過長江大橋,二是通過板橋汽車輪渡,三是通過南京長江二橋。其中,過板橋渡口路途較遠,收費較貴;如果經過二橋,發現超載就會被罰款,3000元到5000元不等,甚至會被要求駁船。相比之下,南京長江大橋成為外地貨車司機過江最經濟省時的“黃金通道”。但為了緩解南京長江大橋的交通壓力,充分發揮長江二橋和板橋輪渡的交通功能,合理平衡過江車輛,南京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禁止外地貨車過橋。
看到大量外地貨車無法過南京長江大橋,橋北的壹群無業人員居然想出了壹個“生財之道”——向外地貨車司機收取“過路費”帶他們過橋,然後收買大橋值班保安放他們走。他們的具體操作方法是:先由“黃牛”向想要通過南京長江大橋的外地貨車收取50至200元不等的“過路費”,然後他們再將這些外地貨車帶到南京長江大橋。如果被執勤保安攔截,“黃牛”悄悄給保安50元錢,收了錢的保安揮揮手,讓這些無法通過南京長江大橋的外地貨車順利過橋。據介紹,2004年,橋北地區有近百名“黃牛”,每晚收入從數百到數千不等。
孫某某負責搶市場,付某負責派出打手,恐嚇其他“黃牛”壟斷“橋牌市場”。
“大橋是壹塊肥肉”的消息迅速引起了壹些人的關註。浦口有名的“鬧鬼”孫,偶然聽說北路的許多“黃牛”都用這種方法輕松發了財,決心要占領這塊“地盤”。
2005年6月5438+10月初,孫某帶領關某等七八人在橋北找到幾名有車的“黃牛”,每晚強行向其收取至少300元的“保護費”。壹些怕惹事的小“黃牛”把錢都上交了,但自以為有“背景”的“黃牛”周拒絕了,並搬出了他的“師父”姜(在逃)來助威。姜當即找孫某“談話”,要求其不要收周某的“保護費”,被孫某當場拒絕。姜覺得孫太不好意思給自己面子,就通知他:“三天後,我們決定‘定個場子’。如果妳輸了,從現在起不準妳收周曉的錢。”孫當時點頭同意了。雙方迅速各自集結了近百人,分別準備了戰鬥的“家夥”。約定打架的當天下午,孫因為其他事情突然被警方帶走審查,打架計劃臨時取消。
就在他們大打出手的時候,另壹批人也看中了這塊“肥肉”。曾經是橋北小“黃牛”的範找到家住下關區的孫某某,讓他“搶橋的肥肉”。正因如此,被其他鬧鬼的人稱為“江南幫老大”的孫某某,在壹個月的時間裏,每天晚上都帶著手下到橋北“巡查市場”,統計每晚經過長江大橋的外地貨車數量,以及“黃牛”帶來的每輛外地貨車的“收入”,得出“市場效益確實非常可觀”的結論。於是,他找到下關壹個遠近聞名的“鬧鬼”傅某(在逃),主動提出“搶到這個地盤後,好處分壹半”,傅某當即答應。兩人約定,孫某某負責搶市場,付某負責打手,其他“黃牛”用恐嚇手段趕走,這樣他們就壟斷了“橋牌市場”。
為達到“合理收取保護費”的目的,孫某某到工商部門要求註冊壹家“為民服務公司”,為外地貨車過長江大橋“提供服務”。
2005年2月23日晚,付某雇了三輛車,糾集了近百名暴徒來到橋北。傅的壹些手下事後回憶說:“那天晚上,我們都剃了光頭,穿著黑西裝,從長江大橋下橋壹直排到第九交警大隊門口。當時橋北所有的小‘黃牛’都驚呆了。”次日起,孫某某帶領20余人,正式前往大喬北路,成為小“黃牛”的“老大”。
姜和關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脅,決定趕走孫和傅。2月28日晚,雙方集結100余人,攜帶水管、砍刀等工具準備“戰鬥”。後來因為雙方都覺得目標太大,戰鬥失敗。後來雙方同意坐下來談判。最終,雙方約定“保護費”均攤,孫某某負責。
就這樣,從2005年3月初開始,孫某某帶領手下8人正式“進駐”橋北。他們逐壹威脅小“黃牛”,要求他們交出壹半收入作為“保護費”,不聽話就打。孫某某等人還向“黃牛”承諾,凡是向他繳納“保護費”的“黃牛”,如果在乘坐其車過長江大橋時被交警抓住,可以報銷全部罰款。此外,孫某某還起草了壹份“合同”,強迫“黃牛”簽字,承認他們“自願繳納保護費”。更可笑的是,為了達到“合理收取保護費”的目的,孫某某到下關區工商部門要求註冊成立所謂的“為民服務公司”,為外地貨車過長江大橋提供服務,被工商部門斷然拒絕。
“當時我們和橋上的夜班保安配合得很默契...我們每天天壹亮就把錢交給他們手裏的保安。”
從2005年3月7日起,孫某某為了收取“保護費”,對手下人員進行了明確分工。每天晚上,“馬孜”趙帶人到北路直行路口登記過橋貨車車牌,收取“保護費”,規定每輛車必須繳納“保護費”300元;楊等人負責“賄賂”保安帶車過橋。第二天拂曉,孫某某等人到橋北壹家禽消毒室分錢,同時將值班保安的“放生費”交給值班保安。據說“每放壹輛車,就給保安50塊錢”。不僅如此,孫某某還承諾每月給手下2000-3000元不等的底薪,並負責他們的壹切日常開銷。其余錢款由孫某某、付某、姜某、關某平分。
後經查實,2005年3月7日至3月22日,孫某某等人* * *收取“保護費”近3萬元。壹名團夥成員被捕後供述:“當時我們和橋上的夜間保安配合得很好。每天晚上他們值班後,要麽找個地方躲起來早點休息,要麽就看不到我們帶著外國卡車過橋。當然,我們也講‘信譽’,每天天壹亮就把該給保安的錢交給他們。”“那些保安壹個月才幾百塊錢,我們壹晚上給他們少則300,多則幾千的‘放生費’。他們當然會和我們合作!”
首犯孫某某因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
這個團夥因為壹起勒索案被逮捕了。2005年3月中旬,孫某某指使李等人“修理”了壹個“不聽話的黃牛”喬某。18年3月30日晚,李在與喬發生爭執時,喬打破頭,* * *花去醫藥費100余元。孫某某得知後,指使李某帶人向喬某索要65438+萬元“賠償金”,並指使他人毆打喬某,後自己出面做“調解員”,向喬某敲詐勒索。喬被逼寫下壹張25000元的“欠條”,第二天報了警,因為擔心自己以後會大睡。2005年3月20日,李到喬某住處取錢時被公安機關抓獲,這個團夥的犯罪事實浮出水面。之後,警方抓獲該團夥成員11人。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迅速對11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2006年6月9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認定首犯孫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四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從犯關某因參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其他團夥成員也分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