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的,被絞死的,當然有值得同情的壹面,但法律就其本質來說,應該是壹只長牙齒的老虎,守衛道德的底線和壹個社會***同約定的行為規則。沒有現代的規則,就必然有森林的規則。沒有法律的守護,這個社會必定是不公正的、混亂的。壹個不公正的、混亂的社會肯定是不文明的,也是難以健康發育的。其實,在法治方面,新加坡正是向西方學來的經驗。李光耀是學習西方法律的嘛!他是劍橋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律師出身。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然後受到老師的指責,這是歷史性的玩笑。
新加坡的嚴刑峻法在世界上確實可謂獨步,沒有壹個國家可以與之相比。據說,在地上扔壹個煙頭,罰款1000新元,相當於普通人壹個月的收入。還要罰到公***場所勞動幾個小時,記者拍照,登在報紙上,讓他難以見人。李光耀有壹個理論,見於他的自傳。他說新加坡人文化低,需要嚴格訓練,就像寵物,必須嚴格訓練,訓練好了,它自己就知道到外邊拉屎撒尿了,那時候就不必用嚴峻的法律去規範它了。這裏,他強調了法律的教育和教化作用。這是很有道理的。人其實在生理方面與動物沒有什麽區別,如果不加以訓練和調教,其行為必然表現出許多動物的本性來。怎樣調教?法律是壹個最重要的手段。
正因為如此,新加坡人養成了守法的習慣,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都良好。道德水平提高了,物質文明也跟上來了。整個國家成為壹個美麗的公園,人活得舒心舒服。壹個300萬人口的小國,每年吸引500萬遊客,賺取可觀的外匯。壹切都有序,有規矩,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就快。壹個小小的城市國家,居然能成為亞洲四小龍之壹,靠的是什麽?要說政治制度,新加坡的制度與西方式議會民主制有差別,相反,它具有明顯的權威主義色彩。有人說靠的是儒家理論,更是不著邊際。李光耀本人漢語都不甚通,對儒學能有多深的理解?新加坡不過是利用經過重新解釋的儒家教條來為其道德建設服務罷了。實際上,新加坡的成功經驗只有兩條,第壹是政府廉潔,第二是法律嚴明。而法律嚴明與政治廉潔清明又緊密相連、互為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