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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收款方式對進口商最有利?

收集方式

根據是否附有貨運單據,托收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前者是指出口商只開具匯票而不開具裝運單據的托收,後者是指除賣方(出口商)開具的匯票外,還有裝運單據的托收。跟單托收可進壹步分為付款交單付款單和承兌交單承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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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是指匯票不附帶運費單的壹種托收方式。主要用於付款尾數、樣品費、傭金、墊料費、貿易附屬費、索賠和非貿易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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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單托收是向進口銀行托收匯票和商業單據的壹種托收方式。有時,銀行為了逃避印花稅,委托商業單據而不是匯票。跟單托收分為:

(1)付款交單付款單據。指開具的匯票是即期匯票,進口商支付貨款後才能拿到商業單據。

(2)承兌交單。代收行在承兌遠期匯票後向進口商交付單據的壹種方式。

托收結算風險

托收屬於商業信用。銀行在辦理托收業務時,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是否正確或完整的義務,也沒有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雖然托收是通過銀行辦理的,但銀行只是作為出口商的受托人,不承擔付款的責任。進口商不付款與銀行無關。出口商仍然依靠進口商的商業信用向進口商收取貨款。

如果進口商拒絕付款,除非另有規定,銀行沒有保管貨物的義務,出口商在對方支付貨款之前,仍應關心貨物的安全。

托收對出口商來說風險更大,承兌交單比付款交單風險更大,跟單托收是出口商先交貨後收款,所以對出口商來說風險更大。進口商的付款取決於他的商業信譽。如果進口商破產,喪失支付能力,或貨物裝運後進口地價格下跌,進口商借故拒付,或進口商未提前取得進口許可證,或未申請外匯,被禁止進口或無力支付外匯,出口商不僅無法按時收回貨款,還可能造成貨款兩敗俱傷。如果貨物已經到達進口地,進口商會借故不付款,出口商也要承擔目的地提貨、倉儲、保險等費用,以及可能變質、數量不足、重量不足的風險。如果貨物在別處轉賣,數量和價格都會有損失。如果貨物無法轉賣,出口商將承擔將貨物運回本國的費用,以及因存放時間過長可能被當地政府低價出售的損失。雖然出口商有權就上述損失向進口商索賠,但在實踐中,即使出口商能追回部分賠償,在進口商已經破產或潛逃的情況下,也很難彌補全部損失。盡管如此,在當今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上,出口商為了銷售商品和占領市場,有時不得不采用托收方式。如果對方進口商信譽好,出口商在國外有自己的辦事處,風險可以相對小壹些。

托收對進口商更有利,可以免去提前開證和交定金的手續,也方便提前借貨。當然,對於進口商來說,托收並非沒有風險。比如進口商取得貨運單據,付款後收款,如果發現貨物與合同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貨,他也會受到損失,但總的來說,收款對進口商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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