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通運輸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按3%征收率;
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按3%征收率;
3-7、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按3%征收率;
8、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按3%征收率;
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按3%征收率;
9、建築企業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余額,適用3%的征收率。
建築企業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同上;
建築企業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同上;
10、壹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11、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2、壹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1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14、壹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15、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16、壹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7、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18、壹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試點前開工,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9、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0、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壹般納稅人)計算銷售額的方法選擇權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壹計算銷售額: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不扣除承租方收取的本金,讓本金開具17%的稅,承租方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出租方可以對稅負率高於3%即征即退。
22、旅遊服務(壹般納稅人)銷售額選擇權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