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認識不清現階段各家銀行的結構性外匯理財產品主要分為與貸幣掛鉤和與費率掛鉤兩大類。各家銀行通常都會告知顧客結構性外匯投資的三大項目投資優點:本錢確保、更高壹些回報率、多種多樣貸幣挑選,而很少會提示顧客在其中的風險。我國的外匯利率市場和匯率市場並不穩, 因而投資者因市場波動而被“股票被套” 的可能性特別大。因為結構性儲蓄是發生在金融機構與客戶間的壹種雙向交易,潛在地存在壹種“零和博弈” 。
現階段,大部分超大金額(300萬美金或以上)的外匯結構性儲蓄可由金融機構和客戶壹同討論決定年利率付款方式,限期和結束條文等細節,但如果客戶方意味著不足技術專業,則金融機構就可以利用其專業優勢在條文細節的制訂上獲利。目前在絕大多數產品上金融機構具備可提前終止權,即便壹些投資理財產品讓投資者擁有停止權、贖回權,顧客在商品到期前如果需要贖出也要扣減壹定比例的本錢或開支相對應較高的服務費,這類承諾就更有利於金融機構發揮其專業優勢而盈利。除此之外, 因為結構性商品問世沒多久,監管制度相對性落後,每家銀行業沒有被硬性要求對產品有關信息進行公布,促使諸多投資者光憑對商業銀行的信任和對收益的瘋狂進行投資。
但對項目投資的具體運行、實際效果、風險性、管理方法毫不知情,這也就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投資的欠缺客觀。金融機構中間為了能吸引更多外匯存款而進行激烈的競爭。在國家放寬外匯交易存款利率上限後,各家銀行就陸續根據外匯交易結構性儲蓄替代原先的外匯活期存款以吸引住存款人挽回儲蓄。在這種激烈競爭中,很多金融機構打起了價格競爭,陸續將定期存款利率不斷提升。有的銀行甚至還采用讓客戶獲得收益超出具體長期投資的惡性價格競爭,方式獲取更多的外匯存款。
因為缺乏相應的方式方法和專業性人才,目前國內很多金融企業參加國際投資衍生品交易虧大於盈,在這種情況下,由存貸款年利率差值驅動的價格競爭,不僅使金融機構本身損傷,都給投資者導致更大的風險性。因為結構性儲蓄的單方面可提前中斷協約,當市場情況出現了某類不益於借款人的變化時,銀行和投資者的結構性儲蓄協議書就會被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