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和香港實行分業監管模式。目前,中國內地和香港的金融監管機構主要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保險業監理處(OCI),分別負責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了HKMA的主要職能。除了監管銀行業外,HKMA的目標還包括維持港元穩定、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發展、維持和發展中國內地和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管理外匯基金和維持廉潔公平的金融體系,這些目標與世界各地的中央銀行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