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ABS和B()T融資方式在項目所有權、運營權歸屬、適用範圍、對項目所在國的影響、融資方式、風險分散、融資成本等方面都有所不同。1)項目的所有權和運營權。在BOT融資模式中,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在特許期內屬於項目公司,特許期結束後將移交給政府;在ABS融資模式下,根據合同,項目的所有權在債券存續期內由原所有者轉移給SPV,而經營權和決策權仍屬於原所有者。債券到期後,利用項目產生的收益償還本息和支付各種費用後,項目所有權回歸原所有者。2)適用範圍。對於關系到國家經濟命脈或包括國防項目在內的敏感項目,采用BOT融資方式是不可行的,容易引發政治、社會和經濟問題。在ABS融資模式下,雖然在債券存續期內資產所有權屬於SPV,但資產的運營權和決策權仍屬於原所有者。SPV不參與運營,不用擔心外國投資者或私人機構的控制,所以應用更廣泛。3)資金來源。BOT和ABS的融資來源主要是民間資本,可以是內資,也可以是外資,如項目發起人自有資金、銀行貸款等。而ABS強調的是通過在證券市場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這是ABS與其他項目融資方式的壹大區別。4)對項目所在國的影響。BOT會給東道國帶來壹些負面影響,如掠奪性經營、國家稅收流失以及國家承擔價格和外匯風險,而ABS很少出現上述問題。5)風險分散。BOT風險主要由政府、投資者/經營者和貸款機構承擔。ABS由眾多投資者承擔,債券可以在二級市場轉讓,流動性強。6)融資成本。BOT流程復雜,涉及面廣,由於中間環節多,融資成本增加。ABS只涉及原始所有者、SPV、證券承銷商和投資者,不需要政府的許可、授權和擔保。流程簡單,融資成本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