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奉行“重本抑末”的政策。朱元璋曾說:“凡不種田而專於最後作者者,必以流民拘之。”甚至禁止在商人家裏穿絲紗。隆慶三年(1569),大學士們出版了《論商人錢法以賑濟蘇靜城民》壹書,反映了商人的苦惱和商業的尷尬,呼籲皇帝隆慶采取措施,以擺脫住宿之弊。後來,張提出鄉村商業的興衰是相互關聯的,並進壹步肯定了商業的作用。明朝中後期,商人地位提高。壹些學者認為商業上的成功等同於價值上的學習,開始出現“師儒”、“棄儒從文”的現象。此外,商業書籍也開始出現。商人出於實用目的編寫這類書籍,介紹貿易路線沿線的交通、風俗和商品價格。現存最早的這類書是《統壹征途圖》。此外,由於商業的發展,各地開始生產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商品,銷往其他地方,使得地區分工日益明顯。
隨著明太祖洪武時期發行的“大明寶鈔”流通失敗,整個貨幣體系轉向銀本位。16世紀中葉以後,日本和拉丁美洲白銀的大量流入,進壹步推動了明朝中後期的經濟發展,當時中國占據了世界白銀需求的120%左右。明代經濟的另壹個特點是城市經濟的繁榮。由於運河沿岸商船不斷,濟寧、淮安、揚州等周邊城市十分發達。由於商品經濟的繁榮,中國東南部成為全國經濟集散地。由於商品經濟的繁榮,明代形成了商人群體,稱為“商人集團”,如徽商集團、晉商集團、粵商集團、閩商集團、蘇州洞庭商人集團、江西商人集團等。這些商幫以“會館”為聯絡場所,相互扶持,越做越大。
明朝嘉靖、萬歷年間,絲綢、酒、肉類、果蔬、煙草、農作物、瓷器等無數商品銷往各地,大量出口創匯。許多外國的東西在中國的城市出售,比如歐洲的西方鐘表和美國的煙草。當時江南商業最發達的城市有南京、儀征、揚州、瓜州、蘇州、松江、杭州、嘉興。華中地區的其他商業城市包括南昌、淮安、蕪湖和景德鎮,西南內陸的成都,華北的北京、濟寧和臨清,以及華南的福州和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