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網上對帳單回執:對賬操作員登錄網銀,進入“互動服務.對帳”—“網上對帳單回執”—“生成對帳單回執確認列表”,顯示余額對賬單電子信息。
2、進行余額調節,填制未達賬項調節表,根據調節的結果在“調節後”欄選擇相關選項,確認保存,對賬單需換人復核,復核操作員登錄網銀,進入“互動服務.對帳”—“網上對帳單回執”—選擇待復核對賬單,進行復核。復核相符則發送銀行,復核不相符則駁回給對賬操作員,要其再次登錄網銀修改,直至復核相符發送。
3、網上對帳單查詢:顯示本期對賬賬戶的電子信息,可以了解網上對賬單的目前狀態。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簡 介
1、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2、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1)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4)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5)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6)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7)經理國庫。
(8)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9)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10)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11)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13)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14)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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