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免稅店購買外匯商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是合格供應商;(2)符合要求的唯壹有效證件,即本人護照和經海關認證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三)持有從境外帶入並向海關申報的外幣;(4)遵守海關關於免稅品驗放的規定,即允許旅客在限定的品種和數量範圍內攜帶免稅物品。符合以上條件的旅客可以到指定的免稅處。
免稅商品
商店購買免稅商品。填寫購物清單,到外匯免稅店業務窗口付款,到海關窗口辦理審核手續。經海關審核同意後,購物清單收據應加蓋驗訖章。乘客可以憑此單在取貨點取貨。交驗時,必須出示符合要求的有效證件。旅客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購買的《限量清單》第壹類物品總值以完稅價格2000元人民幣為限,且單個品種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第壹類所列物品單個品種單價超過2000元人民幣的,允許免稅購買1件;海關對購置稅者從寬處理。旅客攜帶入境的第壹類物品和經營單位在免稅外匯商品中購買的第壹類物品不得合並計算。免稅店是指經海關總署批準,經營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場所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銷售場所和監管倉庫,向特定對象銷售和供應免稅商品的企業。
我國免稅店主要包括口岸免稅店、交通免稅店、地方免稅店、外交免稅店、船舶用品免稅店和國人出國外匯免稅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