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稅和退稅預申報
時間:本月正式申報免退稅前
數據:本月退免稅明細申報電子數據。
後處理:到稅務機關進行預審後,將預審反饋信息讀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根據反饋的疑點調整申報數據。
2.增值稅納稅申報
時間:法定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
信息: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上壹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匯總表(退稅部門簽章)
(三)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後續處理:
將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數據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填寫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匯總表。
3.正式申報免稅和退稅
時間:次月1至15,逢節假日順延。
信息:
(1)免退稅申報電子數據
(2)外匯核銷單(退稅專用單)或遠期收匯憑證
(3)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
(4)出口代理證書
(5)出口發票
(6)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清單
(7)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匯總表
(8)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稅務機關簽章)
有來料加工或來料加工的,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9)新的《來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原件。
(10)新辦或待核銷的來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原件。
(11)生產企業飼料加工海關註冊手冊申報清單
(1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清單
(13)生產企業原材料免稅加工貿易申請表
(14)生產企業飼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查申請表
(15)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資料應按退稅部門的要求裝訂成冊。
後續處理:
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會生成正式的反饋信息。企業將正式反饋信息讀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更新原始申報數據。
“免抵退”稅的計算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額,按照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離岸價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如委托代理出口,可由委托方或受托方開具出口發票)。如果交易是在其他價格條件下進行的,應扣除根據會計制度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申報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有差異的,在下次退稅申報時(或年終清算時)進行調整。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的,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實。
免稅和退稅的計算
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退稅額。
減免稅額=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原料免稅采購包括國內購買免稅原料和免稅進口料件用於飼料加工,其中免稅進口料件用於飼料加工的價格為應稅價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實際關稅+實際海關消費稅。
本期退稅和本期免稅的計算
當當期期末免稅額小於當期免退稅額時,
本期退稅額=本期期末免稅額
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應退稅額
本期期末抵稅額>本期免退稅時,
本期退稅額=本期免退稅額
當前免稅額=0
“期末免稅額”是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期末免稅額”。
免稅和減免稅的計算不得免除。
不允許免稅和扣稅=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不允許免稅和扣稅。
免稅和退稅不得減免。扣稅=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新開發生產企業自第壹筆出口業務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在內,當期免稅額度等於當期免稅額度;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13月起按照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退稅額。
“免、抵、退”稅年終清算
什麽是年終清算?
出口貨物退(免)稅年終清算是在壹個日歷年度結束後,根據出口退(免)稅政策和《出口退(免)稅管理辦法》,對出口企業上壹年度申報的退(免)稅進行全面、系統的重新審核、計算、清理和檢查。這項工作既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對全年出口退稅工作的全面檢查。年終清算不僅是對出口企業出口退稅執行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也是對稅務機關日常工作質量、效率和措施、手段適當性的重要檢驗。因此,年終清算不僅有利於進壹步正確執行國家出口退稅政策,使多繳稅款及時收回,少繳稅款及時補足,而且可以促使稅企雙方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揚長避短,進壹步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水平。
清算時間:
年底後三個月內。
清算範圍:
出口企業上壹年度申報並在財政上銷售的出口貨物的退(免)稅,以及上壹年度應退而結轉的退(免)稅。
“出口企業”是指所有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企業。
特殊情況:
出口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退稅機關應在年內及時進行清算。
1.出口企業停業、歇業、破產、搬遷、工作調動、合並、分立等經營變化。出口企業的某些原因;
2.出口企業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停止或暫停出口壹定時間的。
清算驗證的要點:
1.出口企業(包括外貿、工貿企業和自營、委托出口貨物生產企業,下同)是否從事“四自缺失”業務,涉嫌騙取出口退稅?如果存在涉嫌騙稅的問題,需要壹查到底,不受清算時間限制。存在重大涉嫌騙稅問題的,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2.出口企業為退稅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專用稅票和出口收匯核銷單是否規範、真實、有效,是否存在偽造、變造、非法購買、虛開等欺詐問題;在具體退(免)稅過程中,單證是否真正壹致,單證是否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稅票等電子信息壹致;
3、出口貨物退稅率是否準確,是否嚴格按照總局審批發布的退稅率庫辦理退稅。出口退稅率是否嚴格按照出口貨物報關離境日期調整。多繳的稅款依法扣除,少繳的稅款予以退還;
4、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計算是否準確;應稅離岸價格是否正確;
5、生產企業是否已出口但未申報“免、抵、退”稅;
6、生產企業是否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出口的有關文件;
7、對借款、關聯企業已辦理的退稅,是否全部收回並按規定入庫;
8.是否有出口卷煙免稅計劃;
9、使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國內企業申辦機電產品,申報退稅時所附文件是否齊全、完整;貸款性質是否屬於有限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10,實行A、B類退稅管理的出口企業是否已收齊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全部退稅憑證;清算時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退稅憑證是否已全部抵扣;
11,出口貨物退(免)稅計稅依據是否準確;
12.外貿出口企業以“進料加工”方式進口減免稅原材料、零部件並轉售給其他企業加工時,這些銷售料件的應納稅額是否在出口企業當期辦理的出口退稅中扣除,是否存在漏扣、少扣等問題;
13,存在未指定外貿出口企業出口貴重貨物退稅問題;
14.有沒有出口不允許退稅的貨物或者免稅貨物退稅的問題?
15.出口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是否向退稅機關辦理了申報手續,繳納或抵扣了稅款;
16,出口企業是否按期結匯,長期結匯(180天以上)的出口貨物在出口企業申報退稅時是否附有外貿部門出具的長期結匯證明;
17.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調整變化情況,需要重點清算的其他內容。
出口退稅的涉稅會計處理
沒有免稅或減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銷售離岸價×征退差額-不免稅不扣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退稅金額:
借:應收補貼-出口退稅(退稅金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退稅金額)
免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內銷(免稅)出口退稅
貸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抵扣)
收到的退稅: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補貼-出口退稅
以上是我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有了大致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