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基本規定
(1)出口退稅的範圍:並不是說只要企業生產經營出口貨物,就壹定能獲得出口退稅。只有符合下列條件的貨物才有資格享受出口退稅。
1.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授予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
2.有出口權的外貿企業采購貨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
3.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即委托方出口的無出口權的貨物。
4.沒有進出口經營權,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承擔出口退稅的企業出口的貨物。
5.出口國家指定貨物的出口退稅定點企業出口的貨物。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退稅的貨物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可申請退稅:
1.貨物必須在增值稅或消費稅範圍內。
2.貨物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申報離岸。
3.必須辦理出口結算的貨物。
4.會計業務中必須出口銷售的貨物。
5.辦理退稅時,必須提供相關規範性文件(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結匯水單、出口發票、專用稅票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口貨物不予退稅:
1.出口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名稱、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采購單位名稱、出口貨物專用稅收繳款書上的采購企業名稱與申請退稅的企業名稱不壹致。
2.關聯企業和貸款企業出口的貨物。
3.申請退稅的出口企業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虛開、偽造或發票內容不規範、印章不符的貨物。
事情。
4.視同出口貿易暫不辦理退稅,即國內企業申報銷售給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方式申報采購的貨物暫不辦理退稅。
1993年6月5438+2月31之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間接出口(工廠轉移貿易)免征中間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出口貨物退(免)稅特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銷售收入實現後,其出口貨物未能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提供各種合法退(免)稅憑證的,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出口銷售收入稅款。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的國營生產企業,未取得法定退(免)稅憑證的,也應就其出口銷售收入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從其他工業企業購進出口貨物時,不得開具專用稅票或辦理退稅。
出口退稅退稅率規定
出口退稅的稅種主要有:出口貨物國內流轉稅,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貨物稅率從1999 65438+10月1,機械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表出口稅率為17%;農機出口退稅率為13%;紡織原料及制品、鐘表、鞋、陶瓷、鋼材、水泥出口退稅率為13%;有機化工原料、無機化工原料、油漆、染料、顏料、橡膠制品、體育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箱包的出口退稅率為11%。
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貨物“免抵退稅”?
(1)申請“免抵退稅”的程序
符合登記條件的出口企業應在主管退稅的市稅務局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
證書”。內資生產企業憑以下文件申領出口退稅登記證:1。外經貿部和各省市經貿業主。
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註:我國實行登記備案制的大型工業企業提供進出口經營權登記
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副
本原件及復印件);4.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持有
出口退稅登記證:1。政府批準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工商業經營
照片(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4.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註冊地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退稅註冊手續。
(二)申報和審核“免、抵、退稅”文件
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按以下程序實行免抵退稅。
續:1。生產企業申報出口貨物並進行財務銷售後;2 .應按月填寫“自生產企業。
次月10前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報送主管。
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3.同時附以下出口單證:(1)出口貨物報關單(僅用於出口退稅);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三)委托出口的貨物應附有“代理出口貨物”字樣
物理證明”;(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
(壹)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模式下增值稅“免、抵、退”的計算方法。
對於:首先計算本期未免抵緩的稅額。本期未免抵退的稅種:
經常出口貨物離岸人民幣外匯匯率×(稅率-退稅率)。
其次,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全部
項目稅-本期不能抵扣和退還的稅-上期期末已抵扣的進項稅。
再次對比計算退稅。生產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本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本季度
當出口銷售額占企業同期商品銷售總額的50%及以上時,有:當期(季度)應納稅額為負值。
且絕對值≥當期(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
退稅金額=當期(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
當應納稅額為負且絕對值為
退還稅率時:
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當生產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應納稅額為負值且本期(季度)出口銷售額占企業同期整體時。
當商品銷售量低於50%時,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為當期期末扣除並結轉下期的進項稅額。
繼續低扣。
(2)飼料加工貿易方式下“免、抵、退”稅的計算。
企業在飼料加工業務發生前,未向稅務機關核對簽字的“免、抵、退”稅額計算如下: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境外人民幣。
匯率×退稅率-本期進項稅額合計-上期期末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出口退稅金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
企業進料加工貿易發生前,經稅務機關批準簽署的“免、抵、退”稅額計算如下:
本期不減免稅、不退稅金額=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稅收
率-退稅率)-當期未核銷的免稅進口料件價格組成的應稅價值)×(稅率-退稅率)。
本期應納稅=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全部進項稅額-無免稅、抵免、
退稅)-前期預扣的進項稅。
在計算當期出口貨物不可抵扣金額時,調整進口料件價格的原因是因為進口料件的價格。
價格是出口貨物價值的組成部分,而進口材料沒有進項稅。如果不扣除,就不輸入。
如果稅額沒有轉出,會增加企業的稅負。因此,有壹個當期免征額=(出口銷售收入-進口價格)
金額)×退稅率-退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