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委托貸款利息按人民幣標準收取。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四條
貸款利息的收取:貸款人和借款人應按貸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計息規定按期收取或支付利息。當貸款展期期限與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貸款利息。逾期貸款按規定收取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