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國家雖然設立了金融監管機構,但政府更傾向於放松金融監管。在美國,解禁和放松金融監管的國策始於裏根政府。裏根執政期間,多項銀行監管法律被解除,裏根簽署的《加恩聖日耳曼法》直接導致了80年代末的儲貸危機。但是克林頓簽署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廢除,使得政府放棄了武功,放棄了監管責任,使得金融衍生品在華爾街大行其道,直到當前的金融海嘯爆發。